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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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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目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7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第7條
法規:
液化石油氣容器認可收費標準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7條
本標準自
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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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補正試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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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液化石油氣容器(以下簡稱容器)型式認可者,應繳納下列費用:一、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二、證書費:新臺幣六百元。
第3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換發或補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六百元。因中央主管機關變更登錄證書格式、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
第4條
申請容器型式認可證書延展者,應繳納下列費用: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二、證書費:新臺幣六百元。第二條、前條第一項及…
第5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者,應繳納下列費用:一、審查費:新臺幣一千三百元。二、合格標示:鋼製容器合格標示,每張新臺幣六點五元;複…
第6條
申請容器個別認可補正試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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