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第11條 法規:液化石油氣容器定期檢驗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1條 複合容器之定期檢驗項目如下,並應循序進行:一、殘留氣體回收。二、拆卸容器閥。三、外觀檢查。四、內部檢查。五、耐壓試驗。六、螺紋檢查。七、洩漏試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