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向登錄機構調閱認可業務、設備、財務收支相關文件或派員查核監督執行認可業務;必要時並得令其報告,登錄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