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收取證書費:一、內政部變更證書格式申請換發登錄證書。二、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變更營業場所地址申請換發登錄證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