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二章 業務及責任 第8條 各級消防機關得檢查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之業務或令其報告、提出證明文件、表冊及有關資料,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違反前項規定,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行政執行法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