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二章 業務及責任 第7條 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違反法令執行業務。二、允諾他人假藉其名義執行業務。三、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四、無正當理由洩漏因業務知悉之秘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