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本法規已於 2024-08-2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請領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一、申請書。二、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影本。四、本人最近三個月內正面脫帽二吋半身照片三張。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