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 第14條 法規:消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消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火災預防 第14條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