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法規: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6條 同一期間發生本法所定多種災害符合本標準及其他法規之救助規定者,具領人就同一救助種類僅得擇一領取災害救助金,不得重複具領。有重複具領者,應予追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