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8條 表演區域及外緣二公尺內之地面、牆面及地面上方六公尺以內之天花板或樓板,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以木板、未固著式泡綿、未具防焰性能之布幕等易引發火災之材料裝潢或裝飾。二、未符合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之規定。三、有儲放公共危險物品或可燃性高壓氣體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