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明火表演安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0條 明火表演許可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明火表演場所名稱、地址。二、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其聯絡方式。三、許可表演期間、表演區域。前項許可書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表演活動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