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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災害應變徵調徵用徵購補償或計價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四款徵調相關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及所徵用物資之操作人員,依政府機關所定費率發給補償費;政府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發給;政府機關及相關公會均未定有費率者,由該管政府機關與各被徵調人協議訂定;協議不成立時,逕由該管政府機關參照徵調當地時價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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