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第4條 法規:災害搜救費用繳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前條第二項搜救所需費用,除第一款依政府機關實際支付之人事費用計算外,其餘各款依政府機關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未定有費率者,依相關公會所定費率計算;政府機關及相關公會均未定有費率者,得參照當地時價及物資新舊程度計價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