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母法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每二年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第三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災害防救計畫、地區災害發生狀況、災害潛勢特性等,進行勘查、評估,檢討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必要時,得隨時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