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8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災害防救組織 第8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其任務如下:一、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二、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三、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四、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五、推動災後復原重建措施。六、其他依法令規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