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44-6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44-6條 災區低收入戶未申請政府優惠融資或其他補助,經金融機構核放創業融資貸款者,得由衛生福利部對承辦該貸款之金融機構補貼利息,其貸款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前項利息補貼額度及申辦作業程序,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