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第18條 法規:災害防救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相關法規 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災害防救計畫 第18條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一、整體性之長期災害防救計畫。二、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重點事項。三、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認為有必要之事項。前項各款之災害防救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內容之規定如下:一、災害預防相關事項。二、災害緊急應變對策相關事項。三、災後復原重建相關事項。四、其他行政機關、公共事業、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山地原住民區災害防救會報認為必要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