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4條 法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4條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下列方式安裝:一、裝置於天花板或樓板者:(一)警報器下端距離天花板或樓板六十公分以內。(二)裝設於距離牆面或樑六十公分以上之位置。二、裝置於牆面者,距天花板或樓板下方十五公分以上五十公分以下。三、距離出風口一點五公尺以上。四、以裝置於居室中心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