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第10條 法規: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0條 本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既設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