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25條 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二編 消防設計 第25條 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具同等性能之避難器具。但建築物在構造及設施上,並無避難逃生障礙,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