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98條乾粉滅火設備之放射方式、通風換氣裝置、防護區域之開口部、選擇閥、啟動裝置、音響警報裝置、安全裝置、緊急電源及各種標示規格…
- 第99條乾粉滅火藥劑量,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全區放射方式所需滅火藥劑量,依下表計算:┌───────┬────┬────┬───…
- 第100條全區及局部放射方式之噴頭,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全區放射方式所設之噴頭能使放射藥劑迅速均勻地擴散至整個防護區域。二、乾粉噴…
- 第102條滅火藥劑儲存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充填比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第103條加壓用氣體容器應設於儲存容器近旁,且須確實接連,並應設置符合CNS一一一七六規定之容器閥及安全裝置。
- 第104條加壓或蓄壓用氣體容器,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加壓或蓄壓用氣體應使用氮氣或二氧化碳。二、加壓用氣體使用氮氣時,在溫度攝氏三十…
- 第105條乾粉滅火設備配管及閥類,依下列規定設置:一、配管部分:(一)應為專用,其管徑依噴頭流量計算配置。(二)使用符合CNS六四…
- 第106條乾粉滅火設備自儲存容器起,其配管任一部分與彎曲部分之距離應為管徑二十倍以上。但能採取乾粉藥劑與加壓或蓄壓用氣體不會分離措…
- 第107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壓力調整裝置,可調整壓力至每平方公分二十五公斤以下或2.5Mpa以下。
- 第108條加壓式乾粉滅火設備,依下列規定設置定壓動作裝置:一、啟動裝置動作後,儲存容器壓力達設定壓力時,應使放出閥開啟。二、定壓動…
- 第109條蓄壓式乾粉滅火設備應設置以綠色表示使用壓力範圍之指示壓力表。
- 第110條若使用氣體啟動者,依下列規定設置:一、啟動用氣體容器能耐每平方公分二百五十公斤或25MPa、之壓力。二、啟動用氣體容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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