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第18條 法規:一般爆竹煙火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第18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日修正發布條文,除第十二條之一至第十二條之四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