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5條 法規:警察職權行使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