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30條 法規:警察職權行使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四章 救濟 第30條 警察違法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所定國家負賠償責任之情事者,人民得依法請求損害賠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