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4條 法規:警察機關學校現職同委任及委任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現職委待人員之薪給,比照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現職委待人員之年功薪晉支及其他給與事項,準用公務人員俸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