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警察機關暫支領警佐待遇人員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4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十九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