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護型裝備機具之配備標準如下:
一、背心式防彈衣:每人配發一件。
二、防彈頭盔:每二人配發一頂。
三、反光背心:每人配發一件。
四、手電筒:每人配發一具。
五、防護型噴霧器:每人配發一瓶。
六、警笛:每人配發一個。
七、防割手套:每人配發一雙。
八、戰術臂盾:每輛巡邏車配發二個,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一個。
九、防暴鋼叉:各勤務執行機構配發一枝。
但因地區治安狀況需要者,得酌予增加或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