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 第22條 法規:警察勤務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五章 勤務規劃 第22條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內發生重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