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第2條 法規:警察常年訓練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警察機關為維護警察紀律、鍛鍊員警體能及充實其實務知能,應實施常年訓練,以因應社會環境及工作需求,有效遂行警察職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