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 第9條 法規:警察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9條 警察依法行使左列職權:一、發佈警察命令。二、違警處分。三、協助偵查犯罪。四、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五、行政執行。六、使用警械。七、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八、其他應執行法令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