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制條例 第6條 法規:警察服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駐衛警察或編訓之義勇警察等人員;其服式、標識與警察人員之雨衣、雨鞋及執行特種勤務之服式,由內政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