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服制條例 第4條 法規:警察服制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依前項規定服用制服時,因氣候寒冷或下雨,得加服大衣或雨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