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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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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服制條例
第1條
警察服制條例 第1條
法規:
警察服制條例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條
警察
服制依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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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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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警察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及便服三種,現任警察人員依規定服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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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警察制服分為禮服、常服及便服三種,現任警察人員依規定服用之。
第3條
警察人員服用禮服時間如左:一、參加本國或友邦大典及宴會時。二、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時。三、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時。四…
第4條
警察人員平日執行職務及參加集會時,除以服用常服為適當者外,均得服用便服。但因任務需要,得不服用制服。依前項規定服用制服時…
第5條
警察制服式樣及應佩帶之標識,由內政部定之。前項警察制服及標識,由各級警察機關統籌製發。
第6條
警察機關行政人員、中央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學校學員、學生、警察儀隊、警察樂隊、特殊作業之工作人員、警察機關管理之…
第7條
警察服裝換季時間,由內政部警政署依各地氣候季節情形規定之。
第8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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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