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第4條 法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身心障礙及領有勳章獎章加發退休金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條 警察人員因同一事由依其他法令領有加發退休金、獎勵金等給與者,不得再依本標準請領加發退休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