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8條 法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8條 主管機關應將醫療照護及安置就養核定情形,函復申請人及服務機關、學校。經主管機關安置於榮家、榮總分院護理之家或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者,應於接獲輔導會通知之次日起一個月內向指定之榮家、榮總分院護理之家或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報到進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