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第14條 法規:警察人員執行勤務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致全失能或半失能照護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4條 本辦法所需經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前條第三款之公務人員,有本辦法所定情形者,由受會同執行警察、海岸巡防、消防機關勤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