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第5條 法規: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本法規已於 2023-09-06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5條 第二條醫療費之支付,以就醫於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者為限。但傷勢嚴重必須急救者,得就近於私立醫療院所急救治療。急救五日內之醫療費核實支付,超過五日者,由該管警察單位專案報請所屬警察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