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第17條 法規:警察人員互助共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7條 申請各項互助共濟事項及特別給付金,應附繳之證明文件,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