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法規: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相關法規 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俸給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警察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本俸、年功俸之俸級及俸額,依附表一之規定。警察人員與一般行政人員及技術人員相互轉任時,除依本條例規定者外,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俸給法之規定;其相當官等、官階(職等)及俸級之對照換敘,依附表二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