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13條 警政署為辦理警械鑑驗及認定事項,得設審議會,其委員由警政署遴選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