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第28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四章 會議 第28條 本校設行政會議,以校長、教育長、主任秘書、各單位主管組織之。校長為主席,討論本校重要行政事項。前項會議,應校務發展需要,得與前條會議合併舉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