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場地設施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執行場地設施管理,於外借使用時,應徵收使用規費;其範圍包含本校大禮堂、樹人樓國際會議廳、教室、學生寢室、日新樓會議室、運動場及樂育樓思源廳。前項場地設施使用規費之收費金額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