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6條 法規: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6條 廠商經營刀械輸出入貿易或製造、販賣營業項目者,應檢具申請書向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公司申請時,應另檢附經濟部核准之公司名稱及所營事業登記預查核定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檢附影本者,應加蓋公司圖章及負責人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