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51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八章 執行 第51條 執行拘留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其事故消滅前,停止其執行。一、生產或流產後未滿二個月者。二、懷胎滿五個月者。三、被拘留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重病或喪亡,須其親自處理者。四、現罹疾病,因執行致身體健康有重大影響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