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警察機關之管轄 第17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並副知當事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