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二章 警察機關之管轄 第15條 違反本法案件,數警察機關有管轄權者,由受理在先之警察機關管轄。但其有繼續調查必要不能及時處分,而行為人之住居所不在其轄區內者,得移由其住居所地之警察機關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