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0條 本法所稱情節重大,應審酌左列事項認定之:一、手段與實施之程度。二、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三、違反義務之程度。四、行為所生危險或損害之程度。五、行為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