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30條 法規:集會遊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0條 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