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27條 法規:集會遊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7條 經許可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或代理人違反第十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