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會遊行法 第23條 法規:集會遊行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3條 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代理人或糾察員及參加人均不得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安全之物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